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铜梁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保证金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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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
地埋水平压缩式垃圾站(含基础、配件等)3台、雾化除臭设备(含安装、支架、喷头管材等其他附属配件)2台 |
725936.06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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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营业范围须包含销售、安装垃圾压缩处理设备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次谈判申请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凡有意参加谈判申请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起在重庆绅鹏实业招标公示网(http://www.cqshenpeng.com/html/zbgs/)上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三)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文件购买费。
(四)投标地点: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407会议室(铜梁东城街道迎宾东路388号)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递交谈判保证金时应备注“铜梁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东城分理处
账 号:2003010120010001127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绅鹏实业招标公示网(http://www.cqshenpeng.com/html/zbgs/)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3320202623
电 话:023-67914045
地 址:铜梁东城街道迎宾东路388号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11-12